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业务报备制度、谈话提醒制度、自律惩戒制度、诚信档案制度等一系列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制度,极大地推进了行业自律管理体制的发展。但受协会职能调整尤其是协会监管人员的调整影响较大,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本文拟就此作些探讨。
重新认识行业自律监管的重要性
实践证明,要全面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被动地依靠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远远不够。为此,中注协提出了“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的行业发展思路。诚信建设涉及行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但诚信建设的核心就是执业质量监管,而行业服务水平和执业质量的提高又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归宿。我们可以把现行行业监管模式理解为“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并举,以自律监管为基础”的模式,这个模式符合中国国情。实践已经证明,政府监管代替不了行业自律监管,必须以行业自律监管为基础,这样行业管理才能有充分的技术资源保障;同时,自律监管也代替不了政府监管,但是自律监管做好了,可以缓解政府监管的压力。所以,当务之急是要重新认识行业自律监管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搞好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建设的问题。
1. 执业质量监管是行业自律的核心。加强行业自律监管,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提高全体会员对自律监管在行业自律中重要地位的认识。行业自律包括的内容很多,归根到底,集中体现在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上。所以抓住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自律监督检查和管理,就抓住了牛鼻子。其次要正确处理自律和他律的关系。自律和他律是相对而言的。我们要学会自律,培养自律的自觉性。自律是内因,他律是外因,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能够起作用。笔者认为,行业自律应该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自律。这是行业自律的基础。每一个注册会计师学会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培养自觉性,这是受注册会计师的特性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所决定的。没有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自律,就谈不上事务所的自律,更谈不上行业自律。第二层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自律。这是行业自律的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相对于行业来说,就是自律 ; 相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又是他律。作为自律,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员工教育培训、业绩考核、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规范事务所的管理。作为他律,应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员工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督促他们严格遵守职业准则,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会计师事务所的自律搞好了,行业自律也就有了充分的保证。第三层次是行业协会的自律。这是行业自律的推动力。行业协会相对于行业来说,就是自律;相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来说,又是他律。作为自律,要培养和教育协会每一个员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思想,加强协会秘书处自身的管理和建设;作为他律,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和相关管理制度并保证有效贯彻实施,同时要加强行业培训教育,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监管,督促他们严格遵守职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保证执业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这三个层次的自律,其实质是自律和他律的辩证统一,相对于行业之外来说,都是行业自律。把三个层次的自律都做好了,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话。
2. 行业自律监管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没有自律的行业是没有前途的行业。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责任决定了这个行业必须加强自律监管,自觉自愿主动地把行业自律监管工作做好,才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如果不主动搞好行业自律监管,而是被动地等待政府部门的监管,被动地等待他律,那么,我们就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我们的行业将无法立足于社会。所以,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体制,是行业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是行业健康运行和规范发展的内在需要
3. 行业自律监管是提高行业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个公众行业,肩负着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社会责任。行业的公信力越强,行业的威信就越高,行业权威性也就越强,社会地位也就越高。那么,如何来提高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呢?不外两大手段。一是加强注册会计师等执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包括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以达到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目的。二是加强执业质量的自律监管。通过检查、督促、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职业准则执业,保证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行业的执业质量好,服务水平高,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就会增强。培训教育和自律监管是提高行业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两大车轮,缺一不可。
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建设的目标与保障
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建设的目标应该是通过行业自律的有效监管,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执业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增强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围绕这个目标,笔者认为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建设有两个重点。一是注册会计师的教育培训。二是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
要建设和完善好行业自律监管体制还需要以下工作作为保障。一是行业法制建设。这是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建设的法制支持。二是协会秘书处的建设。这是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建设的组织基础。同时还要夯实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建设的基础,必须完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考试程度、考题类型、考试组织管理等的研究完善,把好注册会计师的入门关。还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年检制度,从组织机构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执业会员资质等方面保证会员质量;此外,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制度,使行业协会了解掌握各个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便于行业协会有的放矢地检查、督促,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建设的核心
中注协已颁发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这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反映了中注协加强行业自律监管的决心和信心,这同时也是行业广大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共同愿望。这项检查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为主要目的,以必要的惩戒为补充。笔者认为,这是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建设的核心,我们应该切实贯彻实施好这项行业自律监管的核心制度。
1. 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组织领导。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组织领导。中注协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事务所质量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事务所质量检查工作。
2. 省级协会每年都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且采用适当的方式确定年度被检查事务所名单。对于被审计单位变更委托时,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后任事务所,对于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大,可能影响执业质量的事务所,对于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以及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的事务所,对于从事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等审计业务的事务所以及新批准成立或首次承接上市公司审计等业务的事务所等,应予以特别关注和考虑。
3. 省级协会应当选择培养自己的检查队伍。一方面要选择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职业注册会计师和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担任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具体实施检查。另一方面应当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统一检查的标准和尺度。
4. 明确检查人员的权利和纪律。在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有权查阅、记录、复印事务所的业务报告、工作底稿及内部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有权向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检查组主要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情况、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情况、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等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必要时可调阅事务所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同时,检查人员应当遵守检查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检查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宴请和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5. 认真慎重处理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问题严重的还应在下一年度质量检查中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应予惩戒的问题,应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检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的自律惩戒。对拒绝、阻挠检查工作或者拒不按照要求改进的,省级协会应对被检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取消注册会计师会员资格。对检查中发现的不适合继续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按照《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应针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以及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好的做法,以适当方式向行业内通报。
6. 做好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结束后,省级协会应该认真总结,并编写质量检查总结报告,主要应该包括: 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共性问题、检查结果的处理情况、意见和建议等。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检查人员应予以表彰、奖励。
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建设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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